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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多被挪用 “变味”停车场何时能停车?
2010-06-23 09:04: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孙晓林 孙玉红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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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3日讯 市民驾车在市区难觅停车泊位,一些原本用于停车的地下停车场却被挪作他用,这一现状已成哈尔滨市市民眼中一大“怪象”。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哈尔滨市有部分配建的地下停车场被改变了使用功能,交警部门已陆续对其中18家将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功能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近期,交警部门将进行验收并对仍未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

  现状

  配建停车场纷纷变商服

  据最新统计,哈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经超过67万辆,其中包括军警车辆以及常驻哈市的外地号牌车辆,而目前哈市已经核准的停车泊位不足两万个,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特别是市区中心商业区缺少大型公共停车场,致使停车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建大型商服建筑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车空间,以满足消费者购物停车需求,缓解对道路交通的压力和影响。但哈尔滨市建筑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功能和挪作他用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一些繁华商业区内的大型商场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成超市或商场等,而这些停车场大部分分布在停车需求很大的城市中心区域。停车功能的改变,不仅减少了城市有限的停车资源,而且还增加了区域的交通吸引,给城市交通带来更大压力。

  18家停车场被责令整改

  1999年12月,哈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成立,市交警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审查登记工作,但因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始终未参与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中来,加之没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的措施,致使一些建设单位对已规划登记的停车场在建设过程中不建、缩建、改建,造成一些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刚投入使用就存在停车泊位不足问题。

  1998年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后,交警部门对市区内改变用途的停车场进行了调查,并对某大厦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办法被废止,致使对改变用途停车场的行为没有了法律依据。

  今年2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后,交警部门对哈尔滨市20余家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经规划部门确认,有18处地下停车场改变了使用功能,其余的正在调查中。近期,交警部门对这些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期限将至,而18家中的多数单位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届时,交警部门将联合其他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已将相关调研情况提交市交委会,将由交委会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长效管理办法。


 

  分析

  用途改变源于利益驱使

  哈尔滨市建筑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收入远不如改成商服出租所得的收入。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地下停车场很愿意“变身”。

  ———路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收费倒挂。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地上停车的收费价格高于地下停车,以减少路上停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而哈尔滨市地上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较低,其中包括一些中心商业区,都是按次收费,每次3元可停一天,而地下停车场一般在每小时5元左右,从而造成地上车满为患、地下泊位空闲的现象,而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使地下停车场的收入减少,经营管理单位不愿意经营停车场。

  ———经济利益驱使地下停车场改变用途。以中心商业区1800平方米、50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场为例,每小时收费5元,每天按10小时计算,一年收入为91万元。而改为商场出租摊位,以每6平方米一个摊位,每个摊位每年租金2万元计算,每年收入为600万元。如此大的利益差距,使一些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场或洗浴、宾馆、酒店、仓库等。

  ———管理手段和措施不健全且缺乏力度。由于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刚刚实施,对停车场改变用途的管理措施尚未出台,如果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只能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处2万-5万元罚款,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因此,一些经营者宁可被罚款5万元,也不愿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因此,单纯靠罚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建议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发展原则是: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为必要补充。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哈尔滨市地下机动车停车场改变用途的势态,就必须尽快恢复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关专家建议:

  ———改变现有停车收费模式。要大力发展停车产业,从经济上增加停车场的收入。目前,市交警部门已会同城管、规划、财政、物价、工商、税务部门起草了《哈尔滨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正在联合签发过程中,该方案的实施将改变哈尔滨市停车场的管理方式,增加地下停车场的经营收入,使其主动恢复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鼓励建设、发展地下停车场的政策。

  ———部门联动,联合处罚。交警、规划、消防、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对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单位进行调查、联合处罚,督促其尽快恢复停车功能。

  ———完善配建停车场验收程序。在建设项目验收环节中增加停车场专项验收许可,验收合格核发《停车场验收合格许可证》后,方可核发《产权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从而完善配建停车场验收程序,避免停车场在建设过程中不建、缩建或改建。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今后针对私自改变停车场功能的问题,由规划部门牵头,建委、交警等部门参加,建立长效机制和机构,对改变用途现象进行全面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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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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