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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执行“认房又认贷”
2010-07-10 07:02:1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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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0日讯 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一直存有争议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界定,既认房又认贷。通知下发至今已一个多月,记者在对哈尔滨市各大银行走访后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在二套房认定上执行“认房又认贷”。

  “严”中有“宽”,改善型需求传利好

  根据《通知》,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了解到,从6月初至今该中心已为浦发、招商、中行、工行和农行等银行出具了80多个查询证明。对此,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查询的数量来看较前几个月并没有明显增加,但主动来此查询的银行明显增加。

  据前来办理查询业务的农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行已接到农总行关于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通知,并开始根据通知受理房贷业务。

  虽然银行二套房贷“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但对真正的改善型需求客户却是利好消息。某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三部委《通知》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执行二套房贷。但前提是,“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该借款人前一套房产已经出售,并能够证明该套房产已经不在该家庭名下,银行对其执行的仍是“首套房贷”政策。

  30万20年贷款利息多付6万多

  由于二套房贷认定从严,其贷款成本也将大幅增加。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政策规定,目前对首套住房实行首付30%,利率执行首套住宅利率8.5折政策;对于二套住宅,现在是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部分按照过去的条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现在按二套住房来对待,首付比例要提高,贷款利率也要提高。

  以贷款总额30万元、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为例,贷款期20年的基准利率为5.94%。如果是首套房贷,按照各银行对外的统一口径利率可享受8.5折优惠来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为5.05%,贷款人每月应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988.16元,20年的利息为177159.1元;如果是二套房贷,按照新政1.1倍利率,贷款利率则上调至6.53%,贷款人每月应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242.02元,20年的利息为238085.07元。对比之下,二套房贷要比首套房贷每月多还款近253.86元,20年的利息也要多出60925.97元。再加上借款人首付增加6万,势必对部分购房者借贷产生一定压力。如家庭中只有一套住房,孩子结婚需要买房子,二套房贷政策势必给这样的家庭增加负担。

  预测:炒房者会“放慢脚步”

  哈市某房地产连锁机构李经理对记者说,从公司每月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哈市购房者中购买二套房的人约占15%左右,这些人中大约有七成选择了贷款。提高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势必会增加这些人的购房成本。所以,新政的出台对市场的确有一定的影响。“但我估计,卖二套房的反而会多了。”李经理解释说,“这次房贷认定标准调整,不少人将其视为政府打压房价的信号,预期接棒的‘下家’会锐减,所以,一些炒房者会在近期提前消化房源,毕竟现在的房价一直走高,还可以出手。”

  对此,一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从严主要影响中高端楼盘的购房者和投机性炒房人群。虽然目前新政已经出台,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新政的影响通常有一个滞后期,这种影响将在两到三个月后显现。

  他表示,新政增加了投机者的购房成本,会使他们“放慢脚步”,同时也延长了购房者的购买时间,如购房者筹集资金的比例和周期。这样一来,对改善型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时间也产生了影响。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