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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重大复杂敏感行政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2010-07-13 08:42: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侯秀红 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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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3日讯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规范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使每一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每一个行使权力人员的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控。

  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

  《意见》提出,市直法定授权和委托组织对社会或者其他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司法权及专项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都要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要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制约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实质性审查实行审核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政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重大利益问题集体决策

  对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意见》提出,要明确行权标准和尺度,着力解决办事条件和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凡属权力部门有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的资金、项目和资源分配事项,进行招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专家评审的事项,都要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对具有重大利益的授权行为、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的准入、资金和稀缺资源的选择性分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难以把握的政策边缘性问题,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必须提交处(局)务会讨论,否则不能报上级审批或研究。

  重点解决“办事难办事慢”

  《意见》更加突出便民高效原则,提出要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在确保廉洁、公正的前提下,力求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权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方便。《意见》规定,对于形式审查的企业登记、年检、换证等行为,不需要进行进一步技术分析的检验、检测、检疫行为,应当场办结。

  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府采购要向社会公开

  《意见》提出,要全程公开透明,着力解决暗箱操作问题。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各项行使事项的制度、实施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尤其要把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权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同时,要充分利用技术防腐手段,强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使权力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现,绩效评估由网络自动生成。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