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我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截至目前,已建立调委会15693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739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8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607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105个,其他调委会557个,有5.6万名人民调解员,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2006年以来,我省提出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目前,全省13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调处中心,1278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调访办公室,占乡镇(街道)总数的96.7%;8471个行政村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调访室,占行政村总数的93.6%;有调访员、调访信息员近7万人。伴随人民调解工作介入不断深入,近三年来,全省信访总量保持逐年下降的趋势。
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09年4月,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的意见》。目前,全省有2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法院和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与民事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实现了一举多得、双方共赢的目标。实施诉调衔接机制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诉前、诉中案件3692起。据省高院统计,全省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3%。
全省各地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优势,积极培育以佳木斯为试点的人民调解与公安治安工作的联动联调模式,并拟在全省推开。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