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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百年老街中央大街不许遛狗 违章停车最高罚200元
2010-07-22 07:10: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周智明 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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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好哈尔滨市的这一“城市名片”,市政府近期拟修订《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在步行街区内,禁止有随地露宿等行为。其中,禁止带狗进中央大街等内容是首次被写进哈尔滨市政府规章。

  步行街夜晚必须亮起来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步行街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步行街区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设施,并加强对灯饰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中央大街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的夜景灯光,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2时后关闭;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当同路灯同时开启,21时后关闭。

  违章停车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车辆进入步行街区等街路,应当按照确定的交通标志、标线停放或者行驶。确需进入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路段内拉运货物的车辆和环卫作业车辆,应当服从步行街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在22时至次日6时内进入、驶离。

  进入步行街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停车场停放,不准在停车场以外停放。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以外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央大街禁止遛狗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步行街区内6种行为被禁止:(一)在步行街内随地露宿,流浪乞讨等;(二)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三)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四)非法揽客;(五)携带犬类等动物;(六)影响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而禁止带狗进入中央大街步行街内,也首次被列入政府规章,违法者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上述内容之外,市民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内容有修改建议意见的,可一并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前。请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返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

  网址://www.hrblaw.gov.cn电子邮箱:zfwwlfc@163.com

  联系电话:84664921

  传真:86772032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