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双城单城乡的李敏,突然感到头昏脑胀,怀有身孕的她差一点流产,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是自家点劣质蚊香惹的祸。
怀孕有四个月的李敏说,为驱蚊,家人在集市上买了一盒蚊香,点到后半夜,李敏有些头晕,早上起来,呕吐得很厉害,肚子还有些疼,家人赶紧将其送到了哈医大二院急诊科。医生诊断其症状与蚊香有关,幸好中毒不深。事后,李敏的丈夫才仔细察看蚊香包装,发现注有一行小字:微毒,“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含量大于等于0.33%。而按照国家标准,蚊香中“右旋反式烯丙菊酯”的含量为0.03%左右。哈医大二院急诊科的张医生说,这段时间,已有好几例因使用蚊香中毒前来救治的病例,其中以孕妇和婴幼儿居多。
记者在哈尔滨市各市场发现,买蚊香的门道真不少。一些无烟电热蚊香片,其包装说明上写有“低毒”二字;一些普通蚊香的背面,也醒目地印着“微毒”字样,标明对“鱼、蚕有害”,但未注明是否对孕妇有害。在多个驱蚊产品中,只有花露水的说明书上明确注明“孕妇慎用”。
记者从省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了解到,目前,蚊香产品是按照农药进行管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蚊香产品可放心使用,少数不符合国家标准配方生产的电热灭蚊片,释放甲苯浓度过高会伤害人体,有的甚至还掺有六六六、DDT等剧毒农药,对孕妇会造成子宫收缩、流产等后果。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蚊香产品,应在正规商场或超市购买,选择有信誉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在游商、摊贩等不正规渠道购买。选购时要注意商品的标识上是否注明制造商、地址及使用说明,有没有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此外,应妥善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