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9日讯 喝多了“耍酒疯”,对这种行为人们通常会一笑而过。然而就在不久前,哈尔滨市的三名醉汉却因酒后闹事,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以重金罚款。进入盛夏以来,在各种公共场所里“耍酒疯”的醉鬼成了哈尔滨市各派出所里的“常客”,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市各区级法院,每年都会有500余名“酒疯子”因酒后生事被送上法庭,他们为喝大酒付出的代价就是承担刑事责任。
三名醉汉狂砸饭店
今年3月初的一个晚上,三名男子来到位于南岗区的一家小饭店喝酒,时至深夜,已明显喝多的三人在结账时一口咬定饭店算错了账,要求老板必须退还50元。见老板不肯,三人便在饭店里大吵大闹,挥起凳子乱砸,吓跑了其他客人。当两名民警接到报警赶到时,饭店里已是一片狼藉,一名醉汉躺在地上,另外两人站在桌子上大声辱骂。民警上前劝阻时,三人冲上前将民警团团围住,一番拳打脚踢后,竟然抓住民警的手臂狠狠地咬了下去。清醒后,三名醉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此时他们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三人各处罚金5000元。
“酒疯子”闹剧频上演
据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晓勇介绍,每年夏季,与酒相关的案子就会比同期多出30%,其中除酒后伤人的案件,多数都是酒后寻衅滋事或妨害公务。这些人通常以青年男性居多,往往是借着酒劲因为一点小事或别人一两句无意的言语,在饭店、宾馆、歌厅等场所哭闹、谩骂,甚至无故殴打不相干的人或毁坏财物,让一些经营者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对警察大打出手,甚至大闹派出所,丑态百出。在哈尔滨市,还发生过醉酒者上街裸奔的闹剧。
记者从哈尔滨市一些辖区内酒店、大排档集中的派出所了解到,这种“酒疯子”闹剧几乎每天夜间都会上演,每位民警都有过被醉酒者骚扰、纠缠甚至打伤的遭遇。
酒后闹事重者可判刑
“这些醉酒者共同之处就是醒酒后大叫后悔,但法律不容‘后悔’”,张晓勇说,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不论醉酒者酒醉达到何种程度,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醉酒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会以寻衅滋事或妨害公务罪被处罚金甚至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