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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宾馆饭店超2万㎡须建再生水系统
2010-08-05 13:45: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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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促进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达到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配建再生水利用系统。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大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建设单位。规划部门在审批时,要同步审查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否则不予审批。未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供水单位不得供水。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污水、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出水和符合标准、安全、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可以作为再生水水源。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业的工业废水,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

  反馈途径

  针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市民可在10日前通过网站、信件或传真方式反馈。

  网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财经立法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