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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拒涨工资老板须25%补偿
2010-08-12 09:04:2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徐达 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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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12日讯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525元提高至700元,引发了一些工资还徘徊在最低标准线左右劳动者、尤其是暑期打短工学生以及农民工的关注。

  近来,在某饭店工作的沈洁和假期打短工的外甥打来热线电话,称他们的工资分别每月600元及每小时5元钱,但新标准公布后,用工单位的老板绝口不提涨工资。由于是熟人介绍的,沈洁和外甥都没好意思把用工情况落到纸面上,工资等待遇都是口头约定,她想知道,具体啥时候执行新工资标准,如果用工单位继续拖下去,她们该怎么办?

  又到工资提标时,类似沈洁一样未签订劳动合同、收入在标准临界点的劳动者又将面对新一轮维权矛盾。这是记者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了解到的。

  据介绍,目前,我市大部分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高于“新标”,包括家政工在内的非全日制的小时工,近年小时工资也随着市场需求的加大而水涨船高,可以说,工资在525元边缘的打工者越来越少。但因维权意识差,相信口头约定、稀里糊涂的打工者还是让一些不法用工单位有机可乘,部分用工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新标准,出现了工资“水涨船不高”的现象。

  规避的招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的单位将员工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只有天天加班才能获得加班工资,二者之和也才等于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上最低工资并未增长。劳动者如果不清楚最低工资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劳动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各种福利待遇,就会被蒙在鼓里。另外一种现象用工单位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劳动者工资标准因岗设档,企业只同步提高原来等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单位岗位工资,同时将其他岗位的工资维持不动或者降低到与提高后的最低岗位工资水平一样,这一加一减,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没变,劳动者总体上也基本未受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长王文恒称,根据规定,新标准公布之日起各用人单位应立即遵照执行,延期执行者,打工者可以凭借用工合同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者有权力在工资低于刚刚公布的月700元、每小时6元最低工资标准时,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就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要回低于标准部分工资的同时,要求用工单位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王文恒强调称,证明用工关系维护工资权益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是前提,而根据以往维权案件看,一些假期只知打短工,不懂维权的学生流,以及一些将身份证等全交给老板,只等着开年薪的外地务工者就很难拿得出用工合同。即便没有用工合同,想维权的劳动者只要用心搜集自己在用工单位留下文字材料,例如工资单位发放工资时职工签名,用工单位开工资的银行卡、存折等,如果有跟自己一起打工的证明人证明就更充分了。证明了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后,用工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公开”打工者的工资额了,如此一来,成功维权,讨回应得的工资就指日可待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