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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私拆乱改强制恢复不足5% "以罚代管"纵容拆楼
2010-08-27 12:20: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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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7日讯 近日,一处高层居民楼的商服,为了达到其商业目的,竟私自拆除一至四层的十多块楼板要建电梯。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可房主置若罔闻。居民担心,商户不整改,无非是想交完罚款了事。而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因为执法手段的薄弱,私拆乱改被强制恢复的不足5%,高达95%的私拆事件难以复建,以罚款替代管理成了潜规则。市民质疑:私拆成风,执法力度却跟不上,难道非要等某座大楼被拆倒,才能引起重视吗?

  连拆四层楼板

  近日,记者来到南岗区冬奥村三期A栋,这栋二十多层的居民楼约有百余户居民,4层以下是商服。在场的业主告诉记者:“1-2单元门市商服要把一至四层整个都打通安装电梯,这太不安全了。他们一动施工工具,全楼都颤,老人们都吓坏了。”商服此时并没有人在。在商服屋内记者看到,被拆掉楼板的区域用板材暂时封堵住了,屋内的装修材料堆了一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两次通知房管监察大队,但是目前仍然不能制止私拆滥改。如今物业公司已经给这家商服断水断电。正在记者采访时,一名男子来到现场,自称是房主,并表示“我这不是停工了吗?”记者问:“什么时候能恢复原状?”“十天吧。”

  记者随后拨打了南岗区房管监察中队的电话。中队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两次到现场,这家商服都称,房主没在哈市。他们也下达了整改通知,查封了施工现场,并要求8月13日前恢复原样。24日,记者再次致电询问,郭先生答复:房主称母亲病重,需要在医院照顾,拆掉的楼板至今没有恢复。他表示,已对此事立案,走行政处罚程序迫其恢复原貌。

  据了解,按照哈尔滨市2007年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两种处罚一头独大

  市民质疑,交罚款是不是意味着承认现状?这是否是唯一执法手段?

  对此,市房产监察大队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私拆滥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行政罚款。如果仍不改正,则由房监部门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而事实上,据相关部门统计,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提交的执行申请与强制执行的比例在5%左右。近95%的私拆滥改得不到恢复,行政罚款与法律惩处的两只拳头往往只剩下了行政罚款。

  对此,市民们认为,私拆滥改危及公众安全,绝不是一件小事,应用更严厉的手段打击这一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北京于今年6月出台政策,将参与房屋安全监管的单位扩大到公安、市政、质监、环保、卫生等10余个部门,合力打击私拆滥改,对阻挠执法者,将追究刑责。广州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无锡市的法规规定,擅自拆改房屋的,除去房主要接受处罚,施工者也要受到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处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