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全面清查社区公益房 未移交公益房限20天内移交
2010-09-01 09:50:1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保障居民享受公益服务设施,哈市从今天起全面清查社区公益用房,2006年1月以来原规划的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须20天内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

  哈市政府要求各房地产企业须对本企业开发的项目逐个自查,2006年1月以来原规划的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须在20天内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方式,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供房单位签订社区永久使用协议。

  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对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查,对逾期不移交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暂缓办理其相关业务,并对其曝光;对应建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按照补建补购的原则,另行提供方便居民办事、不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作为社区公益用房;对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并追讨损失;对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自8月31日起7天内移交完毕,逾期不移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已建成但开发单位已解体或无法联系的,由所在区政府发布通告后直接移交。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