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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加大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力度
2010-09-01 09:51:5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鹏 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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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近日,为了加强《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力度,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拆解而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

  去年1月1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督局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双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事故双方不必等候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现场,只要当场填写一式两份的《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可强行拆解现场,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办法》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2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并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同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办法》规定,一方无事故过错,另一方有21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违法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10种情形(见右表)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办法》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实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些驾驶员对《办法》不了解,发生事故后,双方僵持不下,“死等”交警来认定是哪方责任;一些保险公司对驾驶员自行拆解现场“不认账”,要求必须由保险公司出现场或由交警部门再出具相关手续方能理赔等。由此导致一些驾驶员不肯拆解现场,造成交通拥堵。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印制了5万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在各交警服务窗口免费发放,执勤交警上岗时也随身携带该记录书。车主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服务窗口领取《记录书》,也可向执勤交警领取,还可以到“哈尔滨交警信息网”下载。


 

  ●新闻链接

  21种违法者负全责交通行为

  1.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车辆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行的;

  5.驾驶车辆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6.驾驶车辆逆向行驶的;

  7.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让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8.驾驶车辆遇有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驾驶车辆追撞前方等信号或行驶机动车尾部的;

  10.驾驶车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1.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2.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3.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14.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15.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6.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7.驾驶车辆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转弯的;

  18.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的,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

  19.驾驶车辆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20.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1.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10种不适用快速理赔情形

  1.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

  3.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9.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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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