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
2010-09-02 07:20:5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穆巍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日讯 记者从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根据《条例》,今后,哈市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贴黄色标志的机动车在行驶时间、区域都拟受到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据介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环保局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度,可以提出对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限制行驶时间、区域的交通管理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减少外地旧机动车对哈市环境质量、交通管理带来的问题,《条例》要求外地转入哈市的机动车应符合哈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公安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此外,有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并将其车牌号在媒体公布。被曝光的机动车应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未按要求检测的,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黄标车”数量约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0%,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到了总排放量的近50%。截至6月底,哈市共提前报废“黄标车”666台,完成老旧车辆以旧换新238台。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