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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刚“上路” 车主严重影响交通将罚现金
2010-09-09 10:25:0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慧东 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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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9日讯 9月1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发布信息将加大执法力度,以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拆解而造成的交通拥堵情况,从而推进《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据粗略统计,截至昨天,交警部门已对此类事故的百余名驾驶人进行教育放行。交警部门即将开始对此类驾驶人进行现金处罚。

  据统计,9月1日以来,全市每天接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约300起,其中,三分之一适用于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即每天有近百起交通事故适用于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其中有三成左右的事故当事人能够选择快速处理程序进行解决,比例比以往略有增加。

  据了解,《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自去年实施以来,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发生过此类事故的驾驶员坦言,发生事故后,不论轻重与否,已经养成了第一时间报警的习惯,就是担心后续处理和理赔问题。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对《黑龙江省机动车互碰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不认可,并增加了一些附加条件,如必须在记录上盖上交警部门的公章等,所以干脆把交警找到现场心里才“托底”。

  交警部门再次重申,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使用快速处理办法,只要双方当事人持双方登记签名的《黑龙江省机动车互碰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或者当事人自行填写协议书(注明时间、地点、车辆信息、标明事故责任(同等、无责、全责)等内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后即可进行相应理赔。

  快速处理程序

  ———当事人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

  ———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可以用手机拍)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

  ———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当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双方自行协商并填写《黑龙江省机动车互碰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即可直接到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黑龙江省机动车互碰轻微交通事故记录书》:驾驶员可以通过东北网下载,或者到交警部门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