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尚志辞去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9月15日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尚志同志工作变动,经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尚志辞去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免去其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