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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棚改政策再出惠民新规
2010-09-17 08:46:42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潘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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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16日上午,松桦安居小区内人头攒动,近百名回迁居民赶到住房保障局现场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咨询棚户区改造政策新规。

  据了解,为进一步解决广大低收入百姓住房难的问题,我市于去年11月在原有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安置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回迁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补贴待遇,具体补贴标准为:2010年以前动迁居民每户补贴15000元,2010年以后动迁居民每户补贴20000元。

  新政策规定,选择享受政策性补贴待遇的回迁居民,在领取补贴金后的5年内,不允许将回迁安置房出售、转让、继承或赠予,如5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居民,需按比例返还补贴资金方可上市交易。享受补贴资金期限满5年的回迁居民,在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扣除折旧费用后,可自主转让回迁安置房屋产权。

  据了解,本政策实施后,我市将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对西门里花园、宏光新天地、宏业嘉园、同福嘉园、锋尚国际城等27个棚改项目的回迁居民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补贴政策,补贴工作自11日正式开始,截至目前,已有1100余户回迁居民选择享受补贴待遇。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