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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偷换概念占便宜 “回迁房”当商品房出售
2010-09-28 10:23: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邵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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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长安新城”小区楼盘的售楼处。

   黑龙江新闻网讯 方正县有条中央大街,在这条街的路北、团结路以东、松花江街以南的合围区域,正在建设“长安新城”小区。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该项目用地存在问题。开发商在政府划拨土地上建商品房出售,等于将国家的优惠政策高价卖了。

  该项目区位于方正县繁华地段,近日,记者来到此处采访看到,已经封顶的三栋楼正在安装门窗及外装修。在工地现场,一位自称是负责技术工作的人告诉记者,这三栋楼已经卖得差不多了。

  记者在该楼盘的售楼处看到,“长安新城”小区三楼和五楼的销售价格是每平方米1980元,二楼和四楼的售价是每平方米1880元,六楼为每平方米1780元,底层车库是每平方米3550元。

  据知情人介绍,该项目开工时,这个地块没有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开发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后经相关部门调查,方正县建设部门为其补办了手续,方正县国土资源局也将该项目挂牌了。

  记者来到方正县国土资源局询问此事。张承钢局长说,“长安新城”小区前期开工建设的是“回迁房”,是政府划拨土地,不收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规定不用挂拍。

  而记者在7月16日方正县国土资源局对“长安新城”小区项目用地出让公告上看到,出让面积为11633.38平方米,而该项目实际占地是19241.25平方米。政府无偿划拨面积实际是7607.87平方米。

  记者在方正县棚改办采访时,负责人李东辉介绍,“长安新城”小区的回迁户是64户,每栋楼能安置40多户,三栋楼中只有一半是回迁安置房。

  知情人对记者说,将“回迁房”当做商品房出售,开发商在这里占了大便宜。根据规定,这些回迁户将来办理的土地证性质也是“划拨”,一旦出售,就将改为出让,“回迁户”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据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回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住房来论,因此,政府才会在土地供应及费用征收等方面提供众多的优惠政策,用以降低成本。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严禁将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转作其他用途。

  显然,方正县“长安新城”小区这样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取得政府划拨土地之后,将其中大部分土地用来开发商品房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属于明显的“搭车”批地。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