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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确定七类人享受供热补贴 由各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
2010-09-30 11:30: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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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哈市本年度继续执行“暗补变明补”的热费发放方式,由各单位将热费发放给职工个人。同时,确定七类人享受热费补贴。

  五类人100%享受热补

  ◆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热保补贴比例为100%,热保补贴计算公式为:低于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实际房屋使用面积×热价×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持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城镇在乡残疾军人和在职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革命军人

  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两类人90%享受热补

  ◆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所在企业是经批准关停、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市、区属国有企业,热保补贴比例为90%,热保补贴计算公式为:低于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实际房屋使用面积×热价×90%(以下类同),10%由个人承担。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