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即日开始,哈尔滨将对10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始认定。被确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将可享受多项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曾经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等被列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之内。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将由哈市和各区就业部门认定。工作人员首先要根据掌握的情况,逐户进行调查,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感觉自己符合条件的人,也可到各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主动申请。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