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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下月起机动车3次不检排放尾气可罚3千
2010-10-11 09:14: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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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讯 一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罚300元;两次未参加的罚500元;三次以上未参加的,罚1000至3000元。记者昨日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殊天管制“黄标车”

  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提出对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限制行驶时间、区域的交通管制方案。

  外地转入车辆需检测

  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应符合本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市环保部门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当街拍摄“黑烟车”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可对机动车停放地在用的机动车的合格标志和排气污染进行监督抽检;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巡查,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将其车辆牌号在媒体上公布,并予以告知。被检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检。

  伪造合格标志罚5百

  条例规定,对已公布并告知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未在限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的,处以200元罚款;监督抽检的机动车无合格标志的,处以300元罚款;排气污染物超过本市执行标准的机动车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合格标志的,处以500元罚款;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处以1000元罚款。

  “走人情”最高罚5万

  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