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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淘汰落后产能成果显著 43户拟淘汰企业全部实现关停
2010-10-23 09:22: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魏林 孙萍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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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截至9月底,全省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名单的43户企业全部实现了关停,其中37户企业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余6户正在拆除中。

  从行业上看,淘汰落后产能全省炼铁行业完成43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8%;炼钢完成46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3%;焦炭完成37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33%;铁合金完成2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3.34倍;水泥完成287.8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42%;酒精完成5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12%;造纸完成15.43万吨,7个行业全部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我省成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制定了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省工信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三套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目标任务下达到11个地市和农垦总局,落实到43户企业,有力地保证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此外,落实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分工,将职责落实到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有关地市政府,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省开展了三次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大检查,对11个地市和农垦总局所属43户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并针对个别企业关停时间延后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共同制定关闭措施,由当地政府及时下达关停(限拆)令,确保了淘汰落后产能按时间要求予以关停。

  在促进落后产能尽快淘汰的工作中,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始终注重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电力、价格、环保等约束倒逼作用,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一是完善奖励资金的联合申报机制。实行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申报,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实行联合审定,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更具针对性。二是完善差别电价等约束机制。通过对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差别电价、吊销排污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贷款等方式实行综合约束,促进落后产能的及时淘汰。三是完善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设备型号名单在省工信委网站上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进一步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