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讯(高颖 付建国 记者岳云雪)女友与同事刘某因包房卫生打扫一事发生口角,男友吴某携刀找刘某算账,将其扎成重伤。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
2008年11月8日21时许,吴某的女友辛某与同事刘某因包房卫生打扫一事发生口角,便给吴某打电话,诉说刘某向经理投诉自己。吴某携刀到大庆市让胡路区远望开发小区庆丰夜总会门口,在与刘某厮打时,用刀扎向刘某腹部。经大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所受损伤属重伤。6月15日,吴某在牡丹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刘某因受伤住院治疗,并经法医鉴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四个月,所花费医药费为19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29136元,合计人民币58030元。
经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并数罪并罚;由于被告人吴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被告人吴某持刀给被害人造成伤残八级的严重后果,并无力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当增加刑罚量;鉴于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可酌情减少刑罚量,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撤销缓刑,扣除已执行完毕的刑罚三个月零十四天(羁押期间),执行残刑一年八个月零十六天,合并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零十六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伤后各项费用共计58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