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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月鹤岗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07元
2010-10-28 09:12: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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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一份来自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的资料显示,1至9月份,鹤岗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07元,同比增长12.3%。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889元,增长10.6%。在居民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均保持增长态势。

  年初以来,鹤岗市委、市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出台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并及时兑现,使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今年前三季度,鹤岗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5012元,同比增长10.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94个百分点;今年7月份该市将最低月工资调整为700元,上调了28.6%;今年的“提质提速”建设年,增加了就业人口,促进了工资收入的增加。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有收入者人数同比增加了2.29%,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被雇人数同比增长8.7%。

  政府年初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前三季度占转移性收入78%的养老金、离退休金同比增长12.9%;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部分人口从今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使转移性收入增加;市政府开始给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今年4月份调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5元。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