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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与车辆注册业务挂钩
2010-10-29 10:23:5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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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11月1日起,哈市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岗位(含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文本审核判定内容。机动车尾气不达标将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安全检测工作业务,需先检测尾气才能办理相关车辆业务。

  据了解,查验民警在办理注册登记、辖区外转入哈市(含县市)登记车辆业务过程中必须审验环保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环保审核登记表》,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审核登记表》车辆一律不得印发机动车查验凭证。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含县市)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审核判定内容。检测民警对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一律不得颁发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

  据了解,此前机动车排气污染与车辆注册业务没有挂钩,机动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尾气达标检测环节列在所有程序最后一项。此次业务流程调整,尾气检测为强制性,意味着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成为办理车辆业务的前提条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检车业务时,应首先到环保部门驻车管所或者检测站服务窗口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检测合格后持有效证明、标志,方可继续办理相关的车辆业务,防止造成不必要麻烦。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