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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人21楼作业无安全绳 居民:出危险谁负责
2010-10-29 11:05: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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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21层平台上施工的男子。

  东北网10月29日讯 21楼窗外,不足1米宽的平台,做防水的工人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忽而起身走动,忽而俯身干活,这一幕真令人心惊肉跳。“在20多层高的楼上施工,连根安全绳都不系,万一发生危险怎么办?简直太不拿生命当回事了!”市民姜先生痛心地表示。

  据姜先生介绍,他住在道里区爱建小区锦园,他家是21层,窗外有一不足一米宽的平台。因房屋漏水,27日上午,开发商找工人来维修。令姜先生没想到的是,在楼外没有防护网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居然连安全绳都不系,直接在窗外的平台上拎着胶桶干起了活。“如此施工,稍有不慎发生危险,就是一条人命呀。”为此,姜先生劝工人系上安全绳。但工人说,没事,不必担心安全问题,已经和公司签了生死协议,就算出事也和居民没关系。劝阻无效,姜先生制止了这样的冒险施工。随后,他将问题先后反映给物业公司、开发商。并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处得知,前不久,有工人在10栋的楼上干活时,就险些发生危险。

  27日16时,记者在现场看到。锦园的9号楼和7号楼均有一名工人在墙外高空作业,其中9号楼的施工人员坐在固定在缓降绳的木板上,安全带系在缓降绳上。在7号楼21层平台上,一个身着便装的男子拎着胶桶,时而弯着腰刷胶,时而起身走动。5分钟后,男子起身,从裤袋内掏出电话,靠在墙上接听电话……

  这一幕令几位过往居民十分担忧。“在那么高的地方干活,什么安全措施都没有,看着都害怕。”一位女士说。

  一旦发生危险谁负责?对此,负责给高空作业工人打杂的工人小刘憨笑着说不知道,对于工人所说的生死协议,他表示不清楚。

  高空作业有何安全规定?就此,记者咨询了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二处张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有违反安全规定的市民可向安监局反映,他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执业律师王先生告诉记者,签订了生死协议也是无效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聘用单位不能据此免除责任。

  就此,记者找到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尹先生说,高空作业的工人是在给楼体做防水。该工程已经承包给志远防水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协议和安全协议。高空施工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已经发给工人,工人违反安全规定,将按照协议处罚。

  志远防水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包先生表示,经了解,工人为了在平台上干活方便,没采取安全措施,将对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如果不慎发生危险,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生死协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