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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旺季省消协提醒 擦亮眼睛不要掉入购房陷阱
2010-10-29 14:21: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苏丹 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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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目前是房地产旺季,不少观望的购房者四处看房选房,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8日,省消协发布购房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买房陷阱。

  防权益受损买房要看“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消费者注意预售许可证是否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和预售范围,查清楚标明预售楼号、层数、面积、套数和是否存在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

  如果出现购买房屋面积差异,应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决问题,一是双方自行约定;二是采取合同提供的处理原则:即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误差比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买受人不退房的,3%以内的差额部分仍据实结算,按约定价格多退少补,对于超出3%的差额部分,若是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消费者无偿获得超出部分产权,若是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超过3%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价款。

  防“一房二卖”申请预告登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在办理的同时,登记机关也会帮助查清是否“一房二卖”。

  防中介挪用钱款办理信托业务

  在现行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缺乏信任,中介往往充当第三方的角色。买方的定金、首付款或是尾款等都有可能“暂时保管”在中介公司的账户上,等待手续办妥后,再转移到卖家的个人账户上。在实际过程中,这个办理手续的时间快则半个月,慢则三四个月,给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留下挪用钱款的可乘之机。为了防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建议消费者去国家承认的机关办理信托业务,如公证处等。

  此外,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