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就业
搜 索
市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不超过2︰4︰4
2010-10-30 15:01: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30日讯 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意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的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总体目标控制。

  据了解,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由单位申请确定主体岗位类别,合理界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除单位社会功能变化、职责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等原因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数额一般不再作调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3︰4︰3;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1︰3︰6;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0.5︰3︰6.5。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系统、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