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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7种情况可申请中国“绿卡”
2010-11-02 09:1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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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日,哈尔滨市警方面向社会公布,外国人在7种情况下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据介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六十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咨询电话:0451-87661613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