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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须跟街道社区打招呼 非法中介最高罚3万元
2010-11-04 09:23: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秦雷 赵丹红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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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11月上旬开始,哈市公安局、工商局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对哈市2000多家房屋中介开展联合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非法中介最高罚3万元。

  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管理,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未按要求联入治安网络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二是加强租赁房屋交易登记管理,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租赁房屋交易台账和交易登记制度,按要求联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并利用网络台账登记交易信息;三是加强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四是实施街道社区协议管理制度,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接受街道社区的管理,建立租赁房屋确认制度,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房主与租赁人的租赁合同时必须经街道居民社区确认,由社区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今后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今后,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否则将被处以警告和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