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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专访供热专家:供热体制热费收缴市民要有选择权
2010-11-04 10:34: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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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曾燕南近日上书哈尔滨市政府,从一名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双重身份的角度,提出了对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早在2001年,曾燕南提出“一户一栓”供暖方式的建议,之后实施分户供暖的第二年,哈市供热企业就收缴上来陈欠热费两亿元。此次“上书”他提出些什么新举措,又将带来怎样的效应?日前,就供热的新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曾燕南。

  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是必由之路

  记者:“热”是特殊商品,这些年这个理念已被市民所接受。分户供暖实行8年来,是否按当时你提出的意愿发展,对出现的问题,你有怎样的建议?

  曾燕南:哈尔滨市采暖计费方式一直以来按建筑面积收费,不是按实际耗热量计算收取,这严重制约了供热节能水平的提高,造成能源浪费严重,企业和市民负担都很重。据波兰建筑部提供的资料,波兰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对城镇住宅采暖系统改造,安装室内温控、计量装置,并实行采暖计量收费,住户采暖用能平均节约20%。改造前波兰城镇居民家庭采暖费支出约占物业管理费用的70%,改造后下降到47%以下。

  2001年提出分户供暖,当时提出分户供暖应配有三个条件:室温可控、分户计量热、分户供暖。但在实施过程中,执行的并不好。可控室温计量不准,没有真正做到一户一表的热计量等,这些也导致各种矛盾出现:不少市民因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拒缴或者缓缴包烧费,一些供暖公司称不缴热费就掐气,恶性循环。这些矛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把供暖企业推向市场,运用市场规律来共同使用好“热”这个商品。现在很多供暖企业还靠政府,不愿意独自闯市场,这样一来,有些矛盾就无法解决。因此,必须对供热企业进行改革,让市民在供热上也有选择权。

  目前,哈市多数房屋还只能做到分户控制,要做到分户计量,还要攻克许多技术上的难题,但这是必由之路。

  不赞成简单地将热费暗补改明补

  记者:这几年,供热补助制度不断改革,从去年开始,一些单位热费由暗补到明补,初衷应该说是好的,但是有不少家庭为了得到这份热费,夫妻离婚谋求更多的补贴。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有怎样的建议?

  曾燕南:去年实行这个方案的时候,我就不赞成。不知道政府是否进行过调研,就出台这样的政策。从社会学角度去看,这样的体制出现,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为多得一份钱,夫妻离异。我觉得这种制度并不会像供热企业预期那样带来更多热费的缴纳。在热费收缴上,我们应该学学济南、长春等地。今年我给政府提出了一点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热费明补的配套实施细则,防止拖欠热费现象发生。热用户单位在发放补贴时,考虑查看热费发票,协助供热企业把热费收上来,而且未来的供热企业定位应该是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企业,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

  城镇供热要规模化集约化

  记者:供热企业进行体制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民营资本,对这些你具体有怎样的想法?

  曾燕南: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哈市供热企业数量多,隶属关系复杂,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缺乏明确行业发展方向的统一合理的规划,导致很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部分企业机构臃肿,业务设置不合理,包袱沉重。今年针对热企,我给政府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通过深化改革解决辅业分离问题。将亏损的物业和房产经营业务分离改制,按行业管理,物业供热集团专管供热,从而减少集团主营业务负担。第二,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集团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国有大中型供热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第三,继续积极推进华能公司的战略重组和扩大供热面积工作,解决这个重大亏损源问题。第四,通过完善机制解决效益最大化问题。积极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彻底改变行政事业管理模式。第五,通过搭建平台解决企业投融资问题。对包袱较轻、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搭建投融资平台,帮助和扶持系统内企业解决改革、改造和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

  政府对企业要制约也要服务

  记者:在供热问题中,你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行使怎样的话语权?

  曾燕南:政府应该行使决策、指导、约束等权利,出台可行性政策并对其进行监督。比如,目前关于供热方面的税收政策还需完善。税务部门是以供热企业全部应收热费(即热费收缴率100%)为基数收税款,这样不利于供热企业生产,增加热企虚假报价的风险,政府就应该积极完善税收政策。

  另外,政府往往没有详细的调研,就根据供热企业所申报的成本审核来制定最终的热价。这样,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却有成本最大化的动机。于是成本越算越多,价格也可能越提越高。政府这时就应该行使决策权,让供暖企业拿出具体的亏本调研报告,比如每平方米需煤多少,损耗多少,企业亏损到底多少等等,根据翔实的调研报告,来确定热费的价格,不能因为企业喊亏损就一拍脑袋涨价。

  政府还应该对企业实施监督权,一些供热企业对百姓掐气、限气,可用来约束企业的供热保证金却没有动一分,且上千家热企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缴纳了保证金,这些状况为什么能出现?因为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来制裁企业。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对那些不能保证供热区域内正常开栓供热,供热质量与服务质量长期低下,群众意见很大的供热企业,进行了严厉的经济惩罚,或者令其退出供热市场,就不会出现这些状况。

  我省现行的供热管理条例中,有很多条款无论是对企业来说,还是对用户来说,都不太适用,有很多条款不明晰。一旦有纠纷,依据此条款处理显得有些棘手。政府有责任制定配套的供热细则、规则等,让企业、用户都能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来维护各自的权益。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