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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保障人群"7变6" 关停破产国企离休人员不纳入热保
2010-11-05 08:46: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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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4日,哈市住房局公布了2010至2011年度供热保障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供热保障政策由去年的7种人变成6种人。今年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纳入该热保范围,将由其他部门负责。

  根据规定,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

  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补贴100%的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等4种人;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市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另一种是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最后一类人员指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且家庭成员无业或单位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去年热费补贴100%的由5种人,而今年变为4种人。去年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热费补贴100%,今年此项改为市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的职工,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去年补贴90%的两种人为:经批准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以及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今年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的热保将由其他部门负责,因此今年享受90%补贴的只一项: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根据规定,对重复申报、伪造证件或帮助他人伪造证件的供热保障对象,3年内取消其享受供热保障资格。办理的截止期为12月31日。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