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中北春城发现使用面积大幅“缩水”
2010-11-05 09:28: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郑璐 高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5日讯 3日,黑龙江晨报刊发了中北春城宏邮物业私卖供热水的报道,3日下午,在哈市供热监督执法大队的配合下,记者对报道中提出的“物业卖走的究竟是什么水?卖走了居民多少钱的水?卖水为何年年有?”这3个疑问进行了调查采访。

  随着哈市供暖期的开始,市民们纷纷到供热企业缴纳热费。但家住香坊区增福街167号高层的蒋先生却为热费缴纳犯了愁。“前3年我家都是按照使用面积123.54平方米(含阳台面积)缴纳的热费,但今年产权证下来后,我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是162.78平方米,按照哈市高层商品房销售系数1.57计算,我家房屋使用面积应为103.68平方米。那这几年岂不是多交了许多热费?”

  2007年,蒋先生购买了现在的东滨广场C座4单元6楼的住房。根据入户通知单上填写的数据,蒋先生一家缴纳热费时还加入了阳台面积(用热阳台),123.54平方米共计缴纳热费4984元。蒋先生告诉记者,直到今年7月,房产证正式下发后,他才意识到自己的房子“缩水”了。

  记者在蒋先生提供的产权证上看到,该住宅地址为香坊区增福街167号6层3号,该楼共25层,蒋先生家的建筑面积为162.7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1平方米,共摊面积为21.78平方米。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标准管理的通知》(哈建发[1998]188号)的相关规定,换算销售系数(又称建筑系数,等于建筑面积除以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数值:多层砖混结构销售系数1.49;高层框架结构销售系数为1.57(阳台面积已含在销售系数中,不得重复计算)。如此算来,蒋先生家的使用面积应为103.68平方米。

  蒋先生说,如今他也搞不清楚自家的房子到底是多大。他准备找房产部门调取原始合同,希望尽快弄清楚自家房屋的使用面积。

  随后记者找到了哈物业供热集团香坊分公司东滨广场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对了登记数据后告诉记者,蒋先生家确实是按照使用面积123.54平方米缴纳的热费(包括阳台),今年因为其认为使用面积有误尚未缴纳热费。该物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他们都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使用面积米数收取包烧费的。“不能居民说收多了,我们就擅自更改米数。如果居民认为使用米数登记有误,可以找开发商核对。确实有误,由开发商直接通知物业公司。”

  对此,开发商哈市香坊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登记的房屋使用面积和提供给房产部门的数据均是经正规房屋测量公司测算的。其所提供给物业公司的只是房屋的使用面积米数,至于物业如何收取包烧费用,他们不清楚。而居民所说按照建筑系数测算房屋使用米数的方法,该工作人员认为并不科学。“我们不按照系数测算,都是测量公司提供的数据。”

  疑问一卖走的究竟是什么水?

  ——蒸气冷凝水

  在之前的采访中,业主们曾提出自己的担心,每天都会有十余趟环保车到小区换热站加水,拉走的究竟是什么水?此外每天十多车的热水会不会影响到居民家的供暖质量?

  3日,黑龙江宏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北春城三期物业管理处徐经理解答了居民的疑问。现在刚进入冬季,哈市热力公司平均每天往中北春城换热站输送200吨蒸气,要是天冷后能达到300余吨蒸气,通常一吨水蒸气能凝结成一吨80摄氏度的冷凝水,多余的冷凝水如果从地沟排走,首先会腐蚀小区下水管道,其次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于是,热力公司对这部分热水进行回收、出售。虽然是宏邮物业对小区换热站进行管理,但是哈尔滨市热力公司把水卖了,物业并不参与卖水一事。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为中北春城供热的哈尔滨市热力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经营的刘经理表示,哈尔滨市热力公司下设有一个热水公司,全市有6个换热站,中北春城的换热站就是其中之一,水的确是他们卖的。记者询问每天换热站能产生多少水,刘经理称不太清楚。最后,他强调“我们可是在环保局备过案的,绝对没问题”。

  疑问二卖了居民多少钱的热水?

  ——一个换热站一冬86万

  2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来物业拉水的环保车上有用车电话。3日,记者拨通了该电话,谎称自己准备开洗浴中心,随即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一个手机号,说是哈尔滨市热力公司第三分公司卖水负责人的电话。拨打此手机号后,记者询问对方水的价格,一名男子说,一般环保用车可以运输13吨的水,每车水的价格是260元,也就是每吨水20元钱。当记者追问水是来自哪里,会不会有安全问题时,该男子肯定地说,“我们都是在热力公司下属换热站加水,这水保证没事,我们每天往宾馆、洗浴拉的水不计其数,XX阁、X园都是我们的客户。”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按每天中北春城产生240吨热水,每吨价格为20元计算,半年供暖期内,产自中北春城的冷凝水的价值就在86万元左右。

  近年来,出于对环境保护的需要,哈市已停止以煤为燃烧原料的小锅炉的建设审批。这致使大量宾馆、酒店和洗浴中心等单位不得不建立以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小锅炉,用以供应热水。但油气成本远远高于煤炭成本,为了控制成本,他们想尽办法寻找热水水源,此时,热水公司的出现恰好满足了这种市场需求。

  疑问三卖水为何年年有?

  ——尚属空白无“法”处罚

  3日14时许,记者随同哈市供热监督执法大队及香坊区供热监督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中北春城换热站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责令中北春城宏邮物业拿出证据及书面材料,证明卖水一事不影响小区供暖,在此之前须停止运水。

  哈市供热监督执法大队执法科的张科长说,近几年物业、供热企业卖供暖热水的事情屡见不鲜,今年供热期开始以来,哈市下属各区供热监督执法大队也陆续接到过群众举报,都是关于热力公司偷卖热水的事,但是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关于热力企业卖水是否违规却是空白,因此在执法中,他们只能到现场监察,如果热力公司运走的真是冷凝水,他们也无“法”可依,不能进行处罚。

  采访中,中北春城三期的许多业主提出,“业主交了包烧费,不管物业卖的是什么水,其效益都应该归交热费的业主所有,热力公司应该优先考虑把这些热水回报给付费居民,或是下调热费收费标准,而不是把业主买来的热、蒸气卖掉换钱。”中北春城三期业主张女士说,《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应对涉及到居民“热”利益的卖水问题进行补充,对“卖水热”的现象还广大缴纳热费的居民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丁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