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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不“私了”致拥堵 50余名司机被罚200元
2010-11-16 09:23:47 来源:生活报  作者:赵鹏 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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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11月1日实施至今已半个月,平均每天近六成小事故 “私了”,但仍有50多名驾驶员未及时撤离轻微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被交警部门分别罚款200元。

  据哈市交警部门统计,《细则》11月1日实施以来,每天近六成轻微交通事故“私了”,但绝大多数轻微交通事故是在交警指导下完成协商处理的。交警部门分析,担心拆除事故现场后不能得到赔偿、事故发生后不知如何操作、担心车损额度超过2000元是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三大原因。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并无自行撤离现场后得不到处理的情况发生,驾驶员不必担心拆除事故现场后得不到赔偿。如果按规定拆除现场后,事故双方再次产生争议,仍可到交警部门处理。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没有《记录书》,现场附近也没有执勤交警,当事人可以自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撞击部位等简要情况及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担;如果双方除投保交强险外、都投保了商业车险,车损超过2000元的仍可按照《细则》规定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三步走:

  第一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的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

  第二步,用手机等拍照摄影器材固定证据,立即拆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三步,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索要报案号,认真填写《记录书》规定内容,并相互签字,各持一份,然后就可以按照提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