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  法院天地
搜 索
男子贪图小便宜隐瞒未缴转让费被告上法庭
2010-11-18 10:24: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芊冀 韩巨森 吴景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18日讯 “纸包不住火”是妇孺皆知的道理。平素头脑灵活的个体经商业主刘某,竟出乎他人意料之外地做出了“用纸包火”的蠢事,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可事情败露后只能是自食其果。

  去年7月,经协商,刘某将经营的麻辣烫连锁店转让给王某。最近王某经营期满到总店续签合同时,总店让王某缴纳合同转让费10%,并出示当初与刘某签订的协议,其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如转让由转让方向总店缴纳10%的转让费。由于刘某在转让麻辣烫连锁店时,对王某隐瞒当初与总店签订的本来应该由他承担转让费的事,等到王某垫付完转让费,继而向刘某索要这笔费用时,刘某和抵赖不给,王某无奈一气之下便将刘某告上法庭。

  11月4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经调解,刘某当即给付了王某为他垫付的转让费4000元。妄图占小便宜的刘某不仅成了被告,而且也使自己的人格和经商诚信降低极致,让人贻笑大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