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提高尾气检测标准 11月30日前仍可按原标准落户
2010-11-24 09:38: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尹明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24日讯 “外地合乎标准的车,怎么回到哈尔滨就变成了黑车?”日前哈市颁布新规,提高了尾气检测标准,旨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环境,但这一规定让刚刚从外地提车回哈的车主很闹心,因为信息不够通畅,外地提车时过关顺利,回到家乡却遭遇落户门槛。

  哈市王先生现定居苏州,本月初,他将名下的一辆QQ轿车过户给自己大哥,在苏州办理提档手续时,当地车管所工作人员在网上查询哈尔滨对车辆落户是否有新规,没发现任何信息,手续办得很顺利,随后王先生的大哥花了3000多元油费回哈,可落户时却遇到难题。

  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辆应达到我市执行的新车排放标准,即国III标准,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王先生的QQ轿车档案上是国Ⅱ标准,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检测时被告知,不符合标准,不能办理落户。

  市民于先生也遇到类似难题。4日,于先生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002年的宝来轿车,开回哈尔滨未上检测线就被告知,不达标。于先生追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落户,工作人员称,只能自行开回购车地,否则只能当“黑车”。

  “外地合乎标准的车,怎么回到哈尔滨就变成了黑车?”车主对此很不理解:“外地办理手续时,当地工作人员会在公安部信息网上查找落户地相关政策信息,正是因为没看到新规,才为我们办理了提档手续。信息不畅通给我们带来了麻烦!”

  对“信息不畅通”一事,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的徐茂东表示,早在8月份该条例已经在市人大网上公示了,可能公安部信息网上没有录入信息。此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目前仍执行老办法,像王先生、于先生这样是在11月30日前办理提档手续的,可以通过检测,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