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超半数商家自设停车场 公共车位被占致路段拥堵
2010-12-01 10:29: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晓宁 李木双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日讯 2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结束了我市多年来停车场管理无法可依的困局。同时,全市招标拍卖停车泊位、引进静态交通管理智能系统和启用全国泊车标志标线新规等一系列措施相继施行。记者从我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新增泊车位2.2万个,成为近年来增量最多的一年。然而,在政府部门“双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题的同时,一些商家依旧违法抢占本已紧张的公共停车资源。

  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我市道里、道外和南岗等区的30余处商家自设停车场看到,部分商家或在门前占道圈地自设停车场,或“盘踞”有关部门已划定的公共停车场为己用。这些违法行为使市民无处停车,造成部分路段交通混乱,拥堵现象时有发生。

  公共收费停车场有位不让停

  昨天9时50分,记者在道里区西七道街收费停车场发现,许多已划出的空车位都被沿街商家摆上挡车椎桶或“禁止泊车”的牌子。记者问此处的收费员“这里是公共收费停车场,为何这些车位不让停”,收费员表示“他们管不了”。记者看到,这条街上被商家占据的停车位达20多个,由于找不到停车位,许多车辆将车停在车位前面,占据了行车道,使原本宽敞的通道变得十分拥堵。

  随后,记者驾车来到道里区西十道街准备停车时,收费员表示已经没有停车位了,如果停车时间不长可以堵着附近一个小区的大门停。记者指着欧罗巴西餐厅门前近10个“禁止泊车”牌拦出的空停车位要求停进去,收费员表示“那里管不了”。

  记者准备将车停进欧罗巴西餐厅门前的一个空车位时,一名餐厅保安立即上前要求记者离开,并表示“门前的车位都是给订餐的顾客预留的,外人不能停车”。记者询问该餐厅是否有停车场审批手续,对方不予理会。

  二百米街路被众商家“瓜分”

  在道里区尚志大街与西二道街交口处的天福茗茶门前,立着“天福茗茶自用”的“P”字停车牌,人行道上划出的10余个停车位被放置了8个“禁止泊车”的牌子。在西二道街自西向东方向的街路上,不少商家都在门前的街路上设置挡车椎桶或“禁止泊车”的牌子。据记者粗略统计,200米长的道路上分别被6个商家安放了30余个禁停牌。

  在南岗区大成街上的东方浴馆,门前和侧面都划出了车位,并立着“P”字牌。门口的一名保安称,这是酒店自用的停车位,不到店消费不能停车。随后,记者先后走访南岗区一曼街老朴朝鲜饭店、建设街炭香火锅、先锋路品味名厨堂酒店和道里区花圃街清香阁酒店等看到,均存在自设停车场、不入店消费不允许停车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商家自设停车场占用了不少停车资源,许多难觅车位的车主选择将车停在路边。私家车主孙军说,路边停车将造成交通拥堵,同时还可能被贴罚单,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但是实在找不到地方停车。

  遇违规私设停车场可举报

  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科长夏强介绍,商家未经审批自设停车场是一种违法行为。目前,我市商家门前标有“P”字停车牌的停车场中超过一半没有获得审批,还有许多没有设立“P”字牌且没有任何手续的自设停车场。这种行为占用了相当多的社会停车资源,已成为部分路段路况混乱的一大诱因。

  据介绍,由交警部门设立的合法停车场标志为蓝底白字的“P”字标示牌,牌上标明停车场归属单位和该单位自用停车场编号。市民如发现违法设置的停车场,可向各级交管、执法部门举报。

  据我市交警部门介绍,《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临街单位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利用道路设置临时自用停车场的,须经公安交管、城管部门的踏查、审核,最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如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介绍,我市部分私设停车场擅自在门前安置“P”字标示牌和挡车桩、锁车器等设施,有的还将人行道步道板“下卧”,妨碍行人通行、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并将步道板和公共设施损坏。按照相关法规,这种行为属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应当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