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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一棚改项目成“忽悠” 居民们白折腾开发商白投入
2010-12-01 13:27: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邵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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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而拜泉县建设局实施棚改过程中,却将应该走的办事程序“简化”为棚改项目拆迁前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实行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正是这样的错误行为,导致这个县两个地段的棚改项目搁浅。其直接后果是动迁户和开发商利益均受到侵害。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今年4月29日,拜泉县建设局及相关单位在县原大修厂和物资局地段,组织被动迁居民召开拆迁大会。随后开始实质性拆迁工作。居民王某说,要搬家了,将来回迁时一些不能上楼的东西该卖的都卖了。谁知居民们的东西处理的差不多了,却接到通知说,这里不拆迁了。原因是该地段规划部门没有拆迁规划。张某在该地段有三套门市,因为要动迁,门市房一直没有人租用,为此他损失了近10万元的租金。他气愤地说:“这不坑人吗,没规划好你动什么迁啊?”

  正是受动迁预期影响,许多原大修厂地段居民都“折腾”了起来,可到头来却是镜花水月。气愤的原大修厂地段13户动迁户找到开发商,而此时的开发商也是一肚子委屈和怨气。

  该地段开发项目的负责人赵玉华告诉记者,他们先与建设局签订了开发协议书,拆迁期间多次找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始终未果。5月下旬,再找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规划局却说他开发的地块不在县政府规划之内,气象局500米内不允许建两层以上楼房,影响气象观测。遭遇“规划难题”,楼盖不上了,前期投入的30多万元也打了水漂,开发商准备取消这个项目。可当他们找到拜泉县建设局想要回缴纳的300万元拆迁补偿款时,建设局只退还210万元。直到今日剩余90万元仍未退还。

  赵玉华认为,他们开发不成的责任方是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所在地动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安置用房的平面图和动迁方案,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后方可动迁。也就是说,拜泉县建设局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他们签订开发协议并组织动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拜泉县建设局宋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拜泉,棚改项目可以“先上车后买票”,有文件规定。当记者让他出示文件时,他说那是齐齐哈尔市政府开会时说的。

  记者在一份《2010年黑龙江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中看到,拜泉县有17个开发项目在列。其中原大修厂和物资局地段与实际出入很大,比如大修厂地段实际是动迁13户,而棚改项目计划中为36户,两个地段开发总面积为3.5万平方米,而项目中却是5.3万平方米。

  有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拜泉县建设局虚报棚改项目数据,其真实目的是套取国家棚改项目优惠政策的资金。对于此种说法是否成立,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