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6日讯 (记者 张强) 记者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道路客运清理挂靠经营的工作方案,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已开始联手清理道路客运的挂靠经营。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清理挂靠经营工作自今年11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挂靠经营的企业为此次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方案中规定五种清理挂靠方式,由企业和经营者自主选择。
五种方式清理挂靠经营车辆
一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由企业对所属挂靠车辆进行全额收购,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和统一分配。
二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将挂靠车辆以入股形式进入企业,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体进行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四是鼓励企业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线路资源置换或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在线路公司公车公营,线路公司内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五是暂不具备采取上述方式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对挂靠车辆分期收购,企业与经营者间实行股份经营,企业现期收购比例不低于车价5%,经营期满后继续经营的,企业每年增加股份不低于5%,直至企业股份超过50%。过渡期间企业与经营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合作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按股份分配。
未达到清挂要求车辆停止营运
方案中还规定,客运企业未按要求申报挂靠车辆和清理挂靠工作方案、未按时限完成清理挂靠工作或经检查验收未达到清理标准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客运企业在清理挂靠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变相挂靠形式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清理挂靠经营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程或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截止到2011年1月31日,未达到清挂要求的客运车辆必须与企业脱钩,逾期未脱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强制收回有关证件,停止车辆营运。
据哈尔滨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道路客运的挂靠经营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普遍,哈尔滨市范围内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近千台,仅市区就有494台。近期将出台的《哈尔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已在履行相关程序。
道路客运挂靠经营
据了解,道路客运的挂靠经营形式始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道路客运市场充分放开后,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多种经济成分的经营者大量涌入市场。进入本世纪后,国家对道路客运经营开始实行资质管理,大部分的个体经营者采取加入或联合的方式进入到运输企业,企业规模得到迅速壮大,挂靠经营的状况也随之产生。在当时的历史阶段,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出行困难实际问题,道路客运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个体经营、挂靠经营在道路客运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需求日益增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的弊端也逐步显露,企业责任得不到落实、交通事故频发、违规现象频繁、经营和服务纠纷不断、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挂靠经营已经成为阻碍和制约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顽症。国家2004年和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禁止挂靠经营。哈尔滨市政府下定决心,利用春运前这段时间,强力清理消除挂靠经营,加快转变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方式,促进道路客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