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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 妻子拒绝将视为默认
2010-12-07 09:55: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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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其中增加了一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相关证据,而另一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拒做亲自鉴定的,人民法院可推理亲子关系不存在。也就是说,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要做亲子鉴定,妻子拒做亲子鉴定可视为默认。

  近日,律师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李志(化名)三年前与同居女友王霞(化名)分手,之后再无联系。三年后,王霞出现在他的面前,身边还带着一个两岁多的孩子。王霞称两人分手时她已经怀孕,这个孩子正是李志的。李志说什么也不相信,无奈之下,王霞将李志诉至法院,并向法院出示当年两人同居的证据,李志拿不出与之相反的证据,同时拒绝做亲子鉴定。

  “根据《解释三》中,规定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对记者说,也就是说,女方若带着非婚生孩子找到男方,要求男方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据,男方无法出示相反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就此推断亲子关系存在。

  “在《解释三》中还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向记者介绍说,根据《解释三》,如果丈夫怀疑妻子所生之子并非自己亲生,并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但妻子拿不出能够反驳丈夫的证据,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就可以视妻子默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