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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单位9个月窃电额达57万 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2010-12-07 17:19: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继滨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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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讯(刘继滨 记者岳云雪) 近日,哈尔滨市一家单位对电表做手脚,9个月窃电额达57万元,结果该单位不仅补交了3倍的违约金,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10月开始,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统一行动。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的某高压电力客户实际用电量仅为发行电量的一半儿,有重大窃电嫌疑。执法人员通过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并通过大量用电异常数据分析,摸索出该用户的窃电规律。在了解该单位的窃电事实后,10月初,警方迅速出击,一举查获窃电现场并依法取证。

  据了解,该单位利用在电表上做手脚的方式,既不影响正常用电,还能让电表不记录实际用电量。其窃电手段之隐蔽、窃电规模和金额之大近年来在我省较为罕见。在确凿的窃电证据前,该用户对窃电行为供认不讳。经过调查,该单位从今年1月以来共窃电57万元,该单位不仅补交了合计230万元的违约电费,公安机关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接到举报,称鸡西市梨树区穆棱矿一非法小矿井有窃电行为。经现场堪查,发现该户从梨树甲线29号杆引下一铝塑线通过院墙外,由地埋进入其院内的一小煤进内用于生产,采用无表用电的窃电方式进行窃电,合计窃电设备容量7KW。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当地公安机关作出将非法小矿井负责人拘留15天的决定,同时追补电费1.3万元。

  11月末,佳木斯市电业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小区麻将馆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户用电量正常,担抄录完现场表号到局里进行核对时,结果发现系统内并不存在该用户表号,于是找到该用户的负责人进行询问。该用户面对质问,承认了其为节省电费私自换表的事实。稽查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停电处理,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对该用户追补电费,收取违约金。

  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国光介绍,此次统一行动,全省共检查用电户1073479户,查实窃电523户,已处理507户,补收电量296万千瓦时,补收电费207万元,收取违约金385万元,合计追缴592万元。

  马国光表示,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电力有限公司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我省依法用电秩序。

  警方提醒各用电企业及个人,电是一种商品,窃电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窃电行为被查获,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不仅要交纳1-3倍的窃电违约金,公安机关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