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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种药品最高售价降低 降低后售价于12日起执行
2010-12-11 08:27: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李佳琪
东北网12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省范围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头孢曲松等17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低。同时,要求各销售单位在销售相关药品时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据悉,本次降低后的17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于明日(12日)起执行。
据了解,日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同时,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按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据了解,市民可登录黑龙江价格信息网(www.hpin.gov.cn)的“价格政策公示”栏目中,查询174种药品名称等,还可查询《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表》、《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