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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市民热议
2010-12-16 10:40:55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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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16日讯 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已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了,这个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新解释,引发了鹤城市民对夫妻婚前财产、生育权等热点问题的广泛讨论。

  婚前买房归谁?

  新解释中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新解释引发诸多争议和讨论。在我市长期约定俗成是婚前男方准备房子,女方准备家用电器。因此,对于大多数男方而言,这无疑是大大地松了一口气,有的男士不禁振臂高呼:“翻身‘男奴’把歌唱!”而女方则宛如被泼了一盆凉水,不少女士都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对这一条款的反对。

  56岁的赵女士有个已到婚嫁年龄的独生女,得知新解释后赵女士对记者抱怨说:“多少年来传下来的传统,男方就应该为女方准备一个‘窝’。而且,这一结婚就是一家人了,自然‘窝’也是双方共同财产啊,怎么能说离婚时房子完全是男方的呢,这不公平。虽然现在房价贵,男方压力大我可以理解,但是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是我的底线。”伪造债务将如何处理?


 

  吕先生和妻子正在打离婚官司,他无奈地对记者说:“原本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财产,可是一到开庭的时候,我妻子突然间拿出一张5万元的借条,说是要和我共同负担。我现在正和我的律师咨询怎么处理这个事。”

  据悉,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假借条漫天飞的情况越来越多。一方除隐瞒财产外,常见的就是向亲戚朋友打假借条并订立攻守同盟,导致法院在审理财产时,共同财产没有多少,“共同债务”却越来越多。征求意见稿第1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或将有效遏制离婚假借条满天飞的现象。孩子生与不生谁说了算?

  在绝大多数中年女性中,结婚生子是人生中必然会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辛苦并幸福的过程,但是在一些80后年轻女性的心中,“结婚可以,生孩子不行。”新解释中第10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1982年出生的何小姐工作压力很大,在一家私企公司上班的她正处在艰难爬坡期。虽然已经结婚两年了,但是她一直没有要孩子,虽然公公婆婆经常催,但是她坚持不要孩子。她说:“原本我丈夫也没什么表示,但是公公婆婆一催,他就跟我吵。现在好了,新解释站在了我这一边,生与不生的决定权在我的手里,省得我不生孩子就好像欠他们一样。”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薛峰律师认为,这条新规定是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调节无效的,这在以前,法院是不会判定离婚的。但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很多不孕妻子却极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为怕丢工作,或者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悄悄流产,新规等于给了个说法,即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这条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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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