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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为何“扎堆进户” 哈市购房市场亟待规范
2010-12-20 09:44: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俊峰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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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临近年底,哈尔滨市的一些楼盘纷纷建成交工,开发商通知购买了房产的业主们办理进户手续。对买房者来说,即将拿到新房钥匙,本应该是一件高兴事儿,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一些做法却让他们难以接受,导致纷争不断,甚至愈演愈烈。一些业主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

  未达到进户标准,强收高额物业费,“进户日”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

  12月5日,是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新建楼盘海富第五大道业主进户的日子。上午在售楼处的大门外,气氛却异常紧张。按进户通知上的要求,业主应进签约室登记并交费领钥匙,可记者看到,近200多名业主站在门口情绪激动地议论收费的事儿,表示坚决拒缴不合理费用,要与开发单位讨说法。

  购买了该楼盘的刘先生气愤地说:“按照合同规定,我们这些买了期房的业主应该在今年11月30日进户。但开发商在楼盘还没有完全获得验收资质的情况下,居然要求业主于12月5日先交进户费用,本身就已经构成违约。而且,小区现在许多配套设施还没有建好,根本就不具备入住条件,这明显是开发商在推脱责任!”

  记者走进小区院里看到,道路坑洼不平,仍是一片正在施工作业中的场景:巨大的泥土堆,凌乱堆放的施工设备。走进一栋居民楼内,楼梯的扶手和电表箱的电表都没有安装好,而且电梯也无法使用。

  令这些业主们更不能接受的,是物业开出的那份进户收费单子。上面规定,业主要想拿到钥匙必须先缴纳如下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9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装修保证金为2000元/户,煤气集资费为2800元/户……业主们认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太高,已远远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一级物业费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许可?对于业主们的质询,物业方面不置可否,这更激起了大家的不满。

  为此,一些业主当场张贴维权倡议书,号召大家一起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判。几个保安冲上前来要撕墙上的倡议书,场面十分混乱。

  装修保证金成进户“拦路虎”,虽然无依据,许多楼盘物业公司仍明知故犯

  哈尔滨市民张先生最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他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2号的某大型楼盘,可眼下通知规定入户时间已过,他却无法拿到新房钥匙。原因在于,他不肯交入户通知书上要求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

  他告诉记者:“11月末我接到入户的电话通知,于是我带着相关手续去售楼处办理入户。但在了解入户办理程序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必须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370元垃圾清运费以及一年的物业费,不然不给钥匙。我当时就告诉他今年房子并不打算入住,暂时不装修,所以不想缴纳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但是物业的人明确告诉我,这些钱不交齐就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张先生很不解地说:这些装修保证金交到物业就由物业实际控制,谁能保证这些钱最后能全额返还给我?2000户居民,每户收取2000元就是400万。这么大一笔资金放物业手中,没人监管,出了事儿谁能负责?

  入户强收装修抵押金的做法,在许多楼盘都存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业内的潜规则,也是业主和物业部门屡屡发生争执的一大焦点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质疑,物业公司一方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某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装修保证金的确是属于乱收费的项目,但如今在物业企业当中每家都在收,业主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进行装修,不动承重墙、承重梁等,物业公司不会扣业主一分钱。收钱也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考虑,让装修的业主有一定的顾忌。

  引发进户争执三大焦点具有普遍性,“霸王条款”应当制止

  记者了解到,由进户引发的纠纷近一段时间在哈市多次发生,而且争执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收费不合理问题。物业费,应该收多少才合理?装修抵押金,该不该收?电梯费,如何收取更科学?这都是进户时业主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可实际上,由于入住先期业主没有组织,缺少话语权,往往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口价儿,定多少就是多少,很不透明,也不出示相关法规依据。

  二是开发商违约问题。由于施工进度慢,导致入户延期,而开发商又不拿出补偿办法,引起业主不满。开发商实际施工方案与最初的设计规划不相符,又未及时告知业主,主要表现在绿化面积、建筑材质等方面。如哈市东方玫瑰园小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承诺高层和小高层外墙面使用彩钢砖,可最终是涂料粉刷,业主认为这是违约,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是房屋的质量问题。许多开发商怕承担延期入户的违约责任,在施工建设未结束、配套设施不完善、缺少相关的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入户。房子质量得不到保障。恒祥城的业主入住后发现电梯运行不稳、暖气不热、房子漏水等闹心事。而且物业告诉业主现在还不能装修,因为车库地面的水泥还没有干彻底,没有承重能力。

  就目前省城多家楼盘与购房业主发生的进户纠纷现象,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的陈科长说,按照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开发商应该给办理进户的业主出具正式的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住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庭院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还应当提供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及《新建住宅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保证书》。保证书应当包含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时间、交付使用时应达到的标准等内容。

  哈尔滨房产住宅局工程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对新建楼盘采取的是两级管理:楼盘竣工后,首先应该在哈尔滨市建设局进行楼盘的验收合格资质的审查,合格后开发商才能在房产局进行备案,现在有些楼盘没有在房产局进行过备案,也就是说,这些楼盘不具备进户的条件。

  哈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记者采访中提到的几家楼盘在出台物业收费标准时,都正在申请审批中。物业收费必须根据物价局最后的审批结果为收费依据,如果实际收费高于审批价格,多收部分必须返还业主,物价部门还将视违规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