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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建法律援助站维护市民权益
2010-12-20 14:36:33 来源:鹤岗晚报  作者:张祖明 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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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鹤岗12月20日讯 目前,我市所有县、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

  同时,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了7个援助分支机构或工作站,在社区、村委会设立了82个法律援助工作点,初步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两县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51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团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基础,社区、村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点为延伸的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法律援助网络。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58件,接待来电来访1298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936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一万多份,人民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办理了原塑料六厂职工崔云江等55人劳动争议案和拖欠陈委利等76名农民工工资案等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法律援助能力逐年提高。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开通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维权“绿色通道”,与8个外埠地市进行了城际间援助协作,创造性地开展了非诉讼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陆续出台了《鹤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鹤岗市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法律援助业务办理程序规则》、《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纪律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工作程序、办案质量、代理回访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9个法律援助中心已有7个先后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分别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市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