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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2010-12-20 14:57:27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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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讯 记者16日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获悉,为解决我市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为普惠型,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近日,所有符合规定的80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都将陆续领取到这笔高龄津贴。

  据了解,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家庭中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发放津贴所需资金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低保金中列支解决,低收入对象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低保局制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高龄津贴要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高龄津贴申请表》。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