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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社会福利体系日益完善
2010-12-21 16:25:06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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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2月21日讯 宜人的卧龙湖畔,有一座花园式建筑群——北林区中心敬老院,500位五保老人快乐地生活在一起,打牌、下棋、扭秧歌……这是绥化市“十一五”期间百姓享受温暖和谐民生的一个幸福缩影。 “十一五”期间,绥化市社会保障事业实现大跨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广大百姓享受到发展成果,老有所养,业有所就,病有所医,贫有所助,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十一五”期间,绥化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办福利机构和其它所有制形式并存,以社区服务组织和居家福利保障服务为依托的社会福利体系。目前绥化市已成立81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已建立200平方米以上日间照料中心63个,占城市社区的39%。肇东市被命名为国家居家养老示范单位。2006年,市本级投入1500多万元新建了高标准民政老年公寓,全市公办、集体办、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已达67所,在院老人5256人。从电脑福彩销售中筹集公益金1.28亿元,用于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建设项目。从2005年开始,全市10个县(市)区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整合改造,总投资额达2.1亿元,目前全市县级中心敬老院(分院)已达24所、五保家园20个,入住中心院的五保对象达到5180人,占集中供养的53%。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五年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2.2亿元,基金支出65.4亿元。“十一五”期间,实现了参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参保职工养老无忧。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一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用工单位以及个体劳动者,参保人数由2005年末的31.2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1.5万人,增长33%;享受待遇人员范围大幅增加,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2005年末的7.3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9万人,是五年前保障人数的2.19倍。将3.6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内,使这些无固定收入的城镇老年人每月领到了454元的基本养老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由地税征,确保应收尽收,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从2005年的2.387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47亿元,是五年前的3.5倍。五年间,全市累计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9亿元。

  市委、市政府还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困难群众,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民生建设的薄弱环节。城乡低保制度日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的‘兜底网’基本编制成型。2006年全市只有城市低保对象12.6万人,2005年全省农村低保工作首先在绥化市进行试点,2006年全面推开。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31%,人均补差额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2元和每人每年800元,分别提高26%和33%。

   城乡医疗和取暖等专项救助工作日益完善。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参保参合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0年第3季度,城市低保人群大病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10112人、救助资金1847.86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大病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12325人、救助资金2925.8万元。一个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供热、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困难群众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全市共下拨救灾救济款1.58亿元,并通过采取国家、县、乡、村、个人共同筹集建房资金的办法,共投入4.44亿元,为灾民贫困户新建维修倒危房11937户、29481间,农村贫困户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2009年成立市慈善总会,全市开展了大规模“慈善救助一日捐”、救助“春蕾女童”等捐赠活动募集善款,为特困学生、特困残疾人、特困妇女儿童、特困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特困农村灾民进行救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人间大爱。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