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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为优抚群体足额兑现价格临时补贴
2010-12-22 08:47: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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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2日讯(记者 印蕾)从12月到“两节”期间,黑龙江省对农村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按每人每月20元、城镇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与省财政协调,协调补贴资金796万元,于日前形成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下发后,全省各地迅速落实优抚对象临时补贴,并逐日上报发放情况。截至目前,牡丹江、黑河、七台河、大庆、双鸭山、大兴安岭等地补贴发放工作已全部结束。其中,七台河市对城乡所有优抚对象均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我省其余70%的市、县已随同第四季度的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一同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确保优抚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