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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22亿 焦英霞一审被判死刑
2011-01-01 09:46:1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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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查,英霞公司成立不久,在没有任何正当经营的情况下,便开始以各种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实,英霞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自己盈利的产品,亦没有通过正当的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公司资金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英霞公司在毫无还款保障的情况下,仍虚构公司盈利的事实,不断变换集资方式,大量骗取资金,期间伴有销毁账目、挥霍资金的行为,足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焦英霞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维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并处2万至10万元罚金。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