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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部价格监测政府规章下月施行
2011-01-31 09:15: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鞠花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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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黑龙江省价格监测办法》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价格监测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价格监测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它的实施为规范我省价格监测行为,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办法》的颁布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监测制度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省政府颁布实施了该《办法》,这对规范和保障价格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据悉,《办法》共二十八条,明确了职责义务、实施主体、基本任务、工作方式、监测预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办法》规定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分析价格、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及时提出建议等。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