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将动态调整 快速回应物价波动的影响
设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推动为老服务等社会福利
蓝天计划惠及孤困残儿童 全省统一设立“社区标识”
黑龙江新闻网讯 16日,全省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哈尔滨举行。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1年,我省民政工作将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民政人才队伍等基础建设八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头戏”。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2010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30%,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挂钩的联动机制,快速回应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大力推进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地方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探索推行低保对象参加志愿者服务的管理机制,启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继续实施“霞光计划”,重点推进“五保家园”建设,确保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探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810元和2000元以上。
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推动以“为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工作。制定出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具体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全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左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开展,确保60%的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每个中心乡镇至少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并探索在部分市(地)建设具有多种功能和示范、辐射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在部分县(市)建设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推进省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全省机构供养孤儿生活标准普遍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儿童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启动实施“十二五”时期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继续抓好孤儿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助医项目实施。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全省首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在省及各市(地)全面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增设“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专项助学”三项慈善基金。
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因灾倒塌危房重建、农村五保家园建设和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结合起来推进,力争年内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县以上优抚定点医院90%实行“一站式”结算,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优抚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5%以上,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
切实提高减灾救灾能力。选择3-5个县(市)开展农业灾害保险试点,建设100个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在全省打造100个城市示范社区,100个农村样板社区,并确保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56%,力争达到60%,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60%。在全省统一“社区标识”,打造100个社工人才集聚、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工服务试点社区;选聘1000名社工从事社区工作;定向培养10000名从事社区服务的社工队伍,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在殡葬服务工作上,着力推进殡葬改革,研究制定公墓分类等级评定办法和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机制。在婚姻登记和救助管理上,加快建立全省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同时,进一步提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的正规化水平。
会议还对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行了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廉洁从政教育的实际效果,突出抓好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突出抓好民政系统行业风气建设,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